(資料圖)
在保險交易中,保險合同是明確保險人和投保人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然而,由于合同條款可能存在模糊或歧義,在實際應用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解釋原則來確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執行性。以下將為您詳細介紹保險合同常見的解釋原則。
首先是文義解釋原則。這是最基本的解釋原則,它要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文字的通常含義和語法規則來進行解釋。也就是說,對于合同中的字詞,應按照一般公眾的理解來確定其意義。例如,合同中提到“意外傷害”,那么就應按照大眾普遍認知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外來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來理解。如果合同條款的文字表達清晰明確,沒有歧義,就應嚴格按照文字所表達的內容執行。
意圖解釋原則也是重要的一項。當合同條款的文字存在歧義或模糊不清時,需要探尋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圖。這通常要綜合考慮合同的背景、目的、當事人的行為等多方面因素。比如,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向保險人詳細說明了自己的職業和可能面臨的風險,保險人據此設計了保險方案并簽訂合同。在后續解釋合同條款時,如果出現爭議,就應結合投保人當時所表達的風險保障需求和保險人的承保意圖來進行判斷。
還有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原則。由于保險合同通常是保險人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往往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在合同條款的制定上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當保險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這一原則旨在保護處于弱勢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平衡保險合同雙方的利益關系。
此外,批注優于正文、后加的批注優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釋原則。在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對原合同條款進行批注、加貼批注或加批條款等修改。在這種情況下,批注的效力高于原合同正文,后加的批注效力高于先加的批注。這是因為批注是對原合同條款的進一步說明或修改,更能反映當事人在特定時間的真實意愿。
為了更清晰地對比這些解釋原則,以下是一個簡單的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