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保電子憑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資料圖)
3.異地安置認定材料(“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個人承諾書)。
(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保電子憑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備案表;
3.長期居住認定材料(居住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三)常駐異地工作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保電子憑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備案表;
3.異地工作證明材料(參保地工作單位派出證明、異地工作單位證明、工作合同任選其一或個人承諾書)。
(四)異地轉診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保電子憑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備案表;
3.參保地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轉院證明材料。
(五)異地急診搶救人員視同已備案。
(六)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需提供醫保電子憑證、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以及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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