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人員檢查電梯安全情況。(資料圖)
■相關人員維護電梯安全。
(資料圖)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于本月5日起施行。日前,市市場監管局舉行宣貫會,我市130余家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參加,深入學習《規定》具體要求。
據了解,《規定》通過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總監、特種設備安全員等人員職責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將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對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有重大意義。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要求,各企業切實落實規定要求,結合今年全國“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和我市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排查消除事故隱患,不斷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治理水平。
【違法典型案例】
電梯蹲底致乘客受傷
2022年3月18日,湖里某小區發生電梯蹲底事件,致一名乘客受傷。經事故調查認定,小區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廈門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及時更換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對重反繩輪,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也未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對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不到位,對該電梯一般事故發生負有次要責任。最終,該物業公司被罰款13.1萬元。
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等
2021年10月20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廈門某置業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區電梯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制定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和未有應急演練記錄等。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2022年2月25日,執法人員現場復查時發現,該物業公司逾期未整改。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
2022年04月21日,湖里區某處3臺電梯經市特檢院檢驗不合格。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調閱電梯監控記錄發現,3臺電梯自2022年05月01日以來均在使用。最終,對電梯管理責任單位——廈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作出4萬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未經檢驗合格電梯
2021年6月25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思明區鷺江道某大廈兩臺新安裝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合格就投入使用。依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廈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已報停用電梯
2021年5月11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翔安區新澳路兩棟大樓3臺已報停用電梯正在使用。依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電梯使用單位——廈門某置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