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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1月14日電(念新洪 李浩)據2023年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年來,云南省生態領域立法共89件,占立法總數的32%,基本構筑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態文明法規制度體系。
報告指出,五年來,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規19件、修改75件(次)、廢止12件,通過法規性決定6件;批準州(市)地方性法規108件(次);批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92件(次)。
其中,重點加強生態環保立法。“九湖”保護治理方面,在2019年如期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修訂任務的基礎上,根據云南省委實施“湖泊革命”和“兩線三區”管控要求,再次啟動新一輪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修改。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方面,作出關于全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決定,與貴州、四川兩省以“共同決定+條例”新模式就赤水河流域保護進行立法。在環境污染防治方面,先后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批準昭通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等一批法規。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圍繞生物多樣性保護,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修改了省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批準一批州(市)自然保護區條例,并制定了全國第一部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