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的法院是哪個部門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強制執行的法院是執行局部門管。人民法院也是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機關。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與方式,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法院就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強制行為。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是以下幾點: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多長時間才能開始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后并無對執行期限的規定,要么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執行完畢,要么就執行終結。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執行終結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
6.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裁定宣告破產的;
7.人民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